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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2019-08-03 11:07:04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高职(专科)2019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院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80.89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院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博士74人、硕士280人,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在籍学生8083人,其中本科生5024人、专科生3059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 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第二批)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二条 招生类别、计划及学费:

(一)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二)学院下列专业2019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465人。

2019年拟分专业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报考代码:13997)

专业名称

A类

B类

C类

A、C类学费

(元/年/人)

计划(人)

计划(人)

计划(人)

财务管理

7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