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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8 09:32:09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学院概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占地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80.89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博士74人、硕士280人,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在籍学生8083人,其中本科生5024人,专科生3059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 睿思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尽量安排到与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文学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