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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 通 知

    31.08.2015 00:00:00 来源:人文艺术系          浏览数:0

 

为加强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规范化管理,提高莱阳校区公有住房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5]74号文件)和《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青农大莱管字[2015]2号文件)的精神,提出《关于加强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莱阳校区住宅楼(含校园内住宅区、小河口住宅区、东果园住宅区)所有未出售的公有住房。

二、承租条件。在莱阳校区、海都学院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夫妻双方在莱阳市区无私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

三、租赁期限。每个租赁期为1-2年,最长为3个租赁期。

四、租费标准。房屋租赁费(建筑面积10/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实际消费等。

五、租赁申请。符合承租条件的教职工,自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凭莱阳市房管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在莱阳市无私有住房的证明、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向莱阳校区管委会住房管理办公室递交住房租赁申请书。

六、清退处理。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现住户,自通知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莱阳校区管委会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现住房,否则,按照私自占有公有住房进行处理。

 

住房管理办公室:实验楼一楼东侧  0535-2922422

 

          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管委会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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