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9:13:39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及评价主体
评教对象:本学期课程表中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评教主体: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升本)、专科学生。
二、评教时间
2024年12月23日8:00至2025年1月4日18:00。
三、评教流程
手机端:学生打开学习通app→点击“教务一体化系统”输入学号和密码进入→点击“学生评教”,进入后看到学生评教批次分为: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依次点击“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分别进入对应的学生评教页面→然后依次点击每门课后面的“评价”按钮进行评价,每门课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直至评价完全部课程。
电脑端:通过教务信息网进入教务一体化系统,评教操作过程相同。
四、评教指标设置
评价教师指标体系分别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共10条评价指标,并赋权重系数,每个指标的评价等级包括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每项指标得分乘以一定权重后的累加得分即该位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评教分。
每门课程最后设置了一个课程建议评价指标(必填),用于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建议或意见。课程建议评价不影响学生评教分数。
五、工作要求
学生评教是检验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参评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学改革应尽的义务,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学生评教的结果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每位学生积极参与评教,并做好学生评教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要召开班会,充分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向学生讲解评教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务必要求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为了确保参评率,增强评教成绩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选修下学期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学生参评率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状态数据,列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六、评教成绩
评价结束后,教务处对学生评教分数进行处理,去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各10%之后,平均分即为该教师该课程的学生评教分。
七、其他
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0535-2603931,联系人:毛连港。
教务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