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级刘思芳等同学考试违纪的处理决定

    2017-04-06 11:45:59           浏览数:0

关于13级刘思芳等同学考试违纪的处理决定

在2014年7月3日进行的《线性代数》考试中,
13级国经1班 刘思芳 (学号 1300702004012);
13级国经1班 臧   晶   (学号 1300702004002)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其行为构成考试作弊。该科成绩为零分,由于以上2名同学的认错态度较好,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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