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2-15 22:47:25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为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22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3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个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有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决定;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副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1日

10.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订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党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计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是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共青团指导下开展各项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服务广大同学成长为时代新人,努力为同学服务,服务同学思想成长、精神文化、全面发展、校园生活等需求。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学生会遵守全国学联和山东省学联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学生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校学生会、各院(系)学生会,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享受学联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三)自觉培养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尊师爱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先进性。

  第八条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度。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整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应尽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及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学生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有6个职能部门:秘书处、学习实践部、新闻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现对学生会总体职权进行如下简要说明:

  (一)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会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符合学校规章建设的需要。加强校级学生会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校学生会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二)协调师生关系,充当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学生理解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学生权益,服务于广大学生群体的同时,并且有义务在学生与学校之间出现问题时,促进双方协商、沟通,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组织具有特色的学生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学生会可自愿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同时充当“学海无涯”的调味剂。

  第十四条 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工作是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学生会领导。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和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七条 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院(系)学生会每学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党总支或校学生会组织进行述职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适用范围:

  (一)购买宣传及办公用品;

  (二)开展各项活动经费;

  (三)购买学生活动奖品、纪念品。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若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或因违反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被劝退者,取消一切学生干部身份及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务必了解本章程一切事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学年/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刘晓婧

共青团员

生物科技系

2018级

1/102

团支部书记、系秘书处、校学生会副秘书长

2

范伟龙

共青团员

生物科技系

2018级

25/102

生活委员、系宣传部、校学生会新闻宣传部副部长

3

刘梦如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8级

7/152

学习委员、系秘书处、校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4

战子洋

共青团员

大数据学院

2019级

9/34

学习委员 校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

5

苏海锋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系

2018级

9/124

班长,宣传委员,系女生部、校会女生部干事,权益部部长

6

王雪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8级

3/43

学习委员,系学习部、校学生会学习实践部副部长

7

盛飞

共青团员

生物科技系

2018级

12/102

学习委员、系会文艺部干事、校会女生部干事、校会主席

8

杨晓光

共青团员

生物科技系

2018级

23/102

团支部书记、系勤工部、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9

董瑞杰

共青团员

食品系

2018级

4/19

系宿管部干事、校学生会权益部副部长

10

宋彦启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系

2018级

10/124

学习委员、系宣传部、校学生会新闻宣传部部长

11

刘艺凡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8级

2/152

学习委员、系学习部、校学生会新闻宣传部副部长

12

周子璇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系

2018级

27/124

团支部书记、经管系秘书处干事、校会文艺部副部长

13

刘同霏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8级

3/86

班长、系纪检部、校学生会主席

14

林文珺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9级

38/153

团支部书记、学生记者、校学生会主席

15

韩艳琪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9级

15/79

宣传委员、校学生会秘书处干事

16

柴嫒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9级

9/49

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17

姜婷婷

共青团员

食品系

2019级

2/21

学习委员、校学生会秘书处干事

18

孙涤非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9级

1/49

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新闻宣传部干事

19

赵洪玉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9级

4/30

学习委员、校学生学习实践部干事

20

赵景龙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9级

3/79

班长、校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21

蔡治名

共青团员

人文艺术系

2019级

3/110

班长、校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22

孙庆斌

共青团员

工程系

2018级

1/42

班长、系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干事、校学生会学习实践部部长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法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各院(系)团总支推荐,党总支同意,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党委确定。

  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提名候选人4人,差额1人,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3人。

  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4、大会选举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代表团会议预选和全体会议正式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4人,应选3人,差额1人。

  5、选举设监票人7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6、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7、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不作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9、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 间:11 月 1日 9:00

  地 点:二号楼报告厅

  本次大会应到会正式代表155名,因事、因病请假3名,实到会正式代表155 名,符合法定人数。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提案征集审查报告情况》;

  (三)选举产生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宣读报告链接:http://www.hdxy.edu.cn/content/xwzx/6d94f5d976b34f0eaf70efe00f2e10e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3人。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代表团会议预选和全体会议正式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4人,应选3人,差额1人。

  (五)选举设监票人7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栏内不作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九)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的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校级学生干部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各院(系)学生干部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党总支、团总支共同组成。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月。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给指定部门存档。

  第八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对学生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在具体工作方面,每学期末指导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述职报告,每年进行年度总结报告;在学生代表大会方面,按照规定审核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议程、代表选举办法等,对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审核,参与学代会等;在学生会改革方面,监督、督促学生会不断深化改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姚善卓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