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6-03-28 10:31:10           浏览数:0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假日规定和学院校历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2日至44日(即第5周周六、日和第6周周一),45日正常上课,因放假耽误的课程请各系、部任课教师联系教务部补课。

综合办公室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