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0:31:10 浏览数:0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假日规定和学院校历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即第5周周六、日和第6周周一),4月5日正常上课,因放假耽误的课程请各系、部任课教师联系教务部补课。
综合办公室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