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11-05 08:17:04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9]44)文件要求和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院聘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系列范围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岗位人员情况,申报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上述系列之外的不再接受申报、推荐或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严格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的标准条件: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和评审政策;学院规定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及其他政策。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凡符合山东省[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关于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我院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的组织工作。

(一)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照步骤,程序组织落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申报材料把关,认真核对申报信息。要教育和督促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恪守诚信,如实申报自己的参评材料,同时要本着对每位申报人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单位要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整理、报送等各项工作,联络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及时上报材料。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关于申报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

(二)根据今年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系列晋升,只能平转。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现专业技术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需要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转评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现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的范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范围执行,即在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四)专职辅导员均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在院部负责推荐。

(五)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免试审核表。

(六)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七)评审费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60

七、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自然晋升人员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转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有关栏目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填报《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11份,并提供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需填报表格见学院网站常用下载栏。

(二)单位审核。各系部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要确保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属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院评委会(评议组)一律不予受理。

(三)民主评议推荐。各系部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民主评议时要对是否同意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民主投票,民主投票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

(四)收审申报材料。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民主评议推荐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五)专业评议组评议。召开相应专业评议组会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对需要推荐参加省相关系列职务评审的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六) 评委会评审。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评审。

1.评审会议期间,评委认真、仔细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委员总数的2/3方为通过。

2.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十五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行文公布。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1157

2.单位审核推荐:11810

3、人力资源部收审材料:111114

4、学院评审公示:20091115128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