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7 11:05:46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和网上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征[2010]3号《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 [2010]4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今年的征兵对象主体为2010年应届男性毕业生,预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推动我院大学生就业,鼓励有志于献身国防事业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市、区各级兵役机关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网上预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系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对于提高部队的整体素质,提升部队的战斗力水平,增强人民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的意义;对于促进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的意义;对于服务学生就业,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校学生就业水平的意义。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和后续服务到位。
为加强对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领导,学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长,学工部、教务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团总支副书记为成员的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各系也要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各系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和力量,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手段、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宣传广大青年学生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锻炼成才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附件1)。要把兵役法规、国防知识、我军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毕业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鼓励广大优秀学子投身军营、建功立业。
要以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为重点,克服毕业生实习不在校的困难,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QQ群、bbs等方式,把国家预征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符合应征条件的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网上预征报名
从今年开始,国家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发放《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预征对象要求:仅限于2010年毕业的男性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学生网上报名:学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学信网后,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点击确认,打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各2份。
3、鉴定意见填写:由系团总支在《预征登记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目中对该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特别是政治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能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签署意见。其中一份由系团总支副书记签名并盖系团总支章,另一份只签署鉴定意见,不签名、不盖章(由学校领导签名并盖学校章)。
4、补偿代偿申请表: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325)和财务部(1#)签名盖章后再复印1份。
5、将所有表格及复印件由应征报名学生于
6、报名后续工作。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同学要在毕业离校前领取《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毕业离校时要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时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查体、政审、批准入伍。预征对象入伍后要督促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中心在2011年1月15号前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补偿代偿申请表》通过机要寄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莱阳市文化路65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65200 ,收件人:赵静)。
7、各系团总支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