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0-10 16:21:11      作者:学工部      来源:文化建设与新闻宣传办公室          浏览数:0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1471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本专科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71日前仍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资助对象

1.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往届、应届)、在校生(不含2016级入学新生),2016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其它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

2.2016年度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三、材料报送内容及方式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证明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个人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递送及时准确。学工部接受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1026日下午5:00,逾期转入下年度补报。

  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工部

联系人:赵洪校

联系电话:0535-2923135  13406535897

 

 

学工部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