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关于各单位自行安排零星维修的暂行规定

    2008-12-24 17:31:35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关于
各单位自行安排零星维修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零星维修行为,提高零星维修效率,对涉及行政办公、教学实验、学生生活等内容的部分零星维修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界定
1、门窗类:玻璃、把手、锁鼻、窗扇、纱窗、锁具等构件。
2、家具类:桌台、椅凳、橱柜、床具等构件。
3、其他(不包含水电暖)需要零星维修的部件等。
二、零星维修的管理
1、凡在界定范围内的零星维修,由各单位按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并向施工方出具有效《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
2零星维修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由指定人员签发。
3、零星维修按“谁安排,谁验签”的原则,各单位需如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的有关内容,在当次维修结束验签后交由施工方保存。
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是施工方与学院进行费用结算的凭证,施工方每月汇总一次,并于每月第一个周周三报送后勤部;学院拒绝结算派工单以外的零星维修。
5、对不在或未明确在界定范围内的零星维修由后勤部确认同意后方可安排,由后勤部出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
6、后勤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及施工方的零星维修,对零星维修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本规定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