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3 15:49:47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和教育厅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聘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职称系列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岗位设置情况,申报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标准及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的标准条件: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和评审政策;学院规定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及其他政策。
四、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凡符合山东省[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关于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的组织工作。
(一)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照步骤、程序组织落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材料把关。要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参评人员在参评过程中恪守诚信,如实申报自己的参评材料,同时要本着对每位参评人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参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关于评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申报问题
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岗前培训,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任课学院负责推荐。
(二)关于辅导员的职称申报问题
辅导员符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的相关条件,均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在院部负责推荐。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应用
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及《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关于评审费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60元,初级100元。
七、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教师中级技术职务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一份,《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11份,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需填报表格见学院网站常用下载栏。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属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院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公示
各教学单位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2天,接受监督。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人参评资格。
(四)民主评议。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对申报人的德、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时要对是否同意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民主投票,民主投票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评委会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评审。
1.评审会议期间,评委须认真、仔细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委员总数的2/3方为通过。
2.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十五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行文公布。
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2.单位审核:2008年11月26-29日
3.学院评审公示:
办 公 室
200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