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09:45:28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公有单元房租赁分配方案
为加强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规范化管理,提高莱阳校区公有住房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5]74号文件)和《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青农大莱管字[2015]2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莱阳校区公有单元房租赁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公有单元房租赁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莱阳校区公有单元房租赁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现已居住教职工房源不变,无房源教职工采取计分办法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房源情况
本期共有公有单元房36套。其中,建筑面积51.16㎡-75.22㎡34套、96.23㎡-103.8㎡2套。
三、分配规则
(一)计分办法
按照工龄年限计分的办法。工龄的计算以人事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工龄每年一分(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截止到离退休之日)。
(二)排序与选房
1、分类计分,按分值排序。
2、分两类排序,即符合租赁条件的,按照先在职教职工后离退休人员的顺序排序;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按照先在职教职工后离退休人员的顺序排序。同年参加工作的按照月份进行排序;同年同月参加工作的按照来学校报到的时间前后进行排序,报到时间一致的,按照教职工出生时间的先后排序。分值相同的按照先双职工后单职工的顺序排序。
3、选房。分两批次选房,即第一批次为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计分排序进行选房;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批次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计分排序进行选房。
(三)分配方式
1、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人一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计分排序,由各申请人按顺序依次自行选房,并签字确认。
2、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莱阳校区管委会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公有单元房租赁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赁资格。
3、房屋的交接。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公有单元房租赁合同,会同莱阳校区管委会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查看室内设施并进行房屋交接。
为增强莱阳校区公有单元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公有单元房租赁申请人选房排序和房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莱阳校区管委会住房管理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5-29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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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管委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