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普周”主题征文、宣传画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8-09-07 10:18:18
作者:文化宣传工作办公室
来源:文化建设与新闻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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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9月10日至16日是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要求,针对全院师生开展推普周主题征文、宣传画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推广普通话周的活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学院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浓厚学院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氛围,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二、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三、参赛对象
学院全体师生
四、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五、活动要求
(一)主题征文
1、征文要求紧扣活动主题,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内容积极,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2、征文作品使用A4纸单页打印,文章标题宋体二号,征文内容仿宋三号,排版美观,标题下面注明“单位(系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电子版文件名注明“征文题目+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二)宣传画征集
1、参赛作品可以是完整的电子版设计作品表达,也可以手绘设计草图,内容包含设计说明,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B,分辨率300dpi。
2、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参赛,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一个作品相应的设计团队最多不超过3人(包含3人)。
3、电子版作品在下方注明单位(系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手绘作品需在背面注明单位(系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文、宣传画征集比赛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可以在《海院报》发表。
七、相关事项
1、凡已经出版或者获过奖的作品不得上报,严禁抄袭,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征集作品不作商业用途,学院拥有对获奖作品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次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八、提交方式
比赛作品于9月16日前交到党务工作部文化宣传工作办公室(1#215),电子版发到邮箱3108231901@qq.com,联系电话:0535-2922086。
党务工作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