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3 11:15:39 浏览数:0
莱阳农学院海都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暂行)
一、课堂教学(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制作教学辅助材料、命题、批阅试卷、课程考查等)
1、以35人左右为一个自然班,每上一节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系数取1.1,基础课、公共课系数取1,体育课系数取0.75,专业外语听力课系数取0.8,公共外语听力课系数取0.6。
2、合班课:1-4个班,每增加一个班系数增加0.2;5个班以上,从第5个班起,每增加一个班系数增加0.1(听力课、除外)。
二、实验教学(包括批改实验报告等):整班上课系数取0.7分班上课系数取0.6,计算机实验取0.6。
三、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准备工作、批改实习报告等)
1、教学实习:生物类每天计4学时,其它类每天计3学时,每个教师至少带一个班。
2、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指导一名本科生,理工农类计20学时,经管文类计15学时,专科生按60%计算。
3、在实习单位聘请的实习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学生计20学时。
毕业实习(论文或设计)要求一人一题,若数人同题,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审阅非本人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每份计2学时,参加毕业生答辩,每天计3学时。
3、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包括选题、准备、辅导、批改设计和论文):
课程设计,每周以12学时计,每名教师至少指导一个班。
课程论文,指导1-5人,每学期计8学时,指导6人以上的每学期计10学时。
课程论文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实施,并按要求进行的方为有效。
4、社会调查(或专业考察):批改社会调查(或专业考察)报告,每10份计1学时工作量。
四、学院安排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按教学计划学时,每18学时计1个工作量。
五、监考:理论考试,每监考一次酬金20元,实验(实践技能)综合考试每次每小时酬金15元。
六、教师兼任学院行政职务的工作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师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积极完成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如专业(学科、课程、实验室)建设、教学检查、观摩教学、教学研究等。否则将酌情扣除其课时补贴。
八、工作量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九、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6年8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