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0 17:13:59 浏览数:0
莱阳农学院海都学院关于乘坐班车费用管理的规定
根据莱阳农学院《关于校内班车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范围:因海都学院的工作产生的乘坐校内班车费用。
二、后勤事务办公室统一购买因公乘坐班车的车票。
三、因公需要到青岛校区的,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核发车票。
四、受聘为海都学院授课的教师,由教务办公室按照课程安排统一核发车票。
五、学生导师每次与学生座谈交流、指导学生所需车票,由学生事务办公室核发。
六、其他事由乘坐班车,费用自理。
七、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实行,由后勤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阳农学院海都学院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