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管理办法

    2007-06-01 14:50:17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型教学、管理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课题分类

研究课题分自主研究课题和立项研究课题。学院不提供研究经费资助,只统计管理研究成果的课题为自主研究课题;学院提供研究经费资助,且实行动态管理的课题为立项研究课题。

二、研究课题立项原则

院级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1、能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体现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有创新、有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和应用推广价值;

3、与教育教学联系密切,不属于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专著出版内容;

4、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5、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院的专、兼职教师或管理人员。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三、研究课题的立项内容

申报的研究课题应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遵循教育基本规律,以实用研究为主,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围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这一主题。具体内容包括:

1、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有创造力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途径与方法研究;

3、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方法的改革;

4、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研究;

5、在优化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知识结构、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评估、优化育人环境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

6、加强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与改革;

7、建设良好校风、学风、教风、考风方面的研究;

8、后勤管理与改革创新研。

四、研究课题的立项程序

1、学院公布研究项目指南并发布立项申报通知;

2、申报人将选题、计划、预期目的、成果意义等内容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研究项目;

3、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系、部统一将申报材料择优限额上报教育教学研究办公室;

5、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6、报院长审批后公布。

五、研究课题的经费资助及使用范围

凡被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学院给予600元经费资助。属于学院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课题立项后分两次拨款,第一次为课题立项后,第二次为中期检查后。属于学院聘任的兼职教师,于课题验收结束后一次性资助。课题主持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编制研究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凭有效票据签字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如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将停止资助。对于被中止或撤消的课题,根据情况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为: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制、编印、翻译等。

六、研究课题主持人职责

1、课题经学院批准后,应尽快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研究过程中,每学年必须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阶段报告书》;

3、课题结题时,要及时做好结题工作,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并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论文或结题报告。

七、课题的管理

1、学院成立教育教学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课题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鉴定时间为6月份;

2、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自学院批准之日启动。期间,教育教学研究办公室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3、每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在研究期间必须在相应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每项课题结题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并提交研究报告和论文,由教育教学研究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向全校公布,同时评选出优秀项目,推荐参加母体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鉴定书》,论文的研究项目一律不予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没有通过的研究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6、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应写出延期报告说明原因。不能按原计划继续进行的项目,应写出中止或撤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中止或撤消。拖期一年仍不能完成者,两年内不准再申报新项目。

八、发表论文及成果奖励

1、学院鼓励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固化研究成果。凡以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身份且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在公开发行的普通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学院报销版面费;在国内外核心、重点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报销版面费,并每篇奖励1000元;

2、学院对获得校级(青岛农业大学)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以海都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身份,且是第一申报人,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给予以下奖励:凡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院按照奖金额的300%匹配奖励;凡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院按照奖金额的200%匹配奖励;凡获得校级(青岛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院按照奖金额的100%匹配奖励;同时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的,按最高奖级匹配奖励,不重复匹配。

3论文集、刊物增刊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