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09:46:11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1至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以鲁财教〔2011〕103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政策,做好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系要积极向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由学生自愿向本系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表格提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学费标准”系指一个学年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金额”系指2011至2012学年度应享受的学费资助金额。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各系团总支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后,核实学生信息,将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
1月4日前把《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工部。
今年是实施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时间比较紧迫,各系应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学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doc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xls
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