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说明2021.1.26

    2021-01-27 15:55:12           浏览数:0

  一、自2021年1月起,学校对教职工薪酬结构进行了调整,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热情。调整后的工资结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1.岗位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教职工实际聘任岗位分等级确定。

  2.薪级工资参照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按照教职工岗位等级、任职年限、工龄计算确定。

  3.新提任或新晋升职务的教职工,从该等级最低档开始计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前聘任或者晋升职务的教职工,如考核合格,按照每两年晋升一档的原则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工资套改最高不超过所在岗位等级的最高档。

  4.基础绩效约占总绩效工资的30%,根据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计发。

  5.奖励性绩效约占总绩效工资的70%,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贡献度、工作绩效等按月计发。奖励性绩效分固定性奖励绩效和浮动型奖励性绩效,固定性奖励绩效每月计发90%,剩余的10%根据考核结果年底一次性计发,考核不合格剩余的10%不予计发。考核合格及以上,按照相应标准计发一年浮动奖励性绩效。

  教师岗固定奖励性绩效为教师课时费。

  二、新的工资标准高于之前工资标准的,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低于之前工资标准的,执行之前工资标准,并在之前工资标准上提高一级薪级工资。

  三、本月发放了2020年年终绩效奖,按2020年12月份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合计发放,来院不满半年的发半月,考核不合格不发放。

  四、本月发放了管理岗2020年11月院内津贴和岗位特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