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6 16:43:05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8号),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108.3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50.19万元。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有思想、有个性、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⑴ 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按
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 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⑶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
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山东省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
第六章 学业管理
第十八条
⑴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