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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在校学习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2017-09-01 09:57:01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注册类别
注册分为学年注册(第一学期注册)、学期注册(第二学期注册)。学年注册分正式注册、临时注册和限制注册。
第四条 学年注册
1.正式注册
新生在学生证发放时既已进行了第一学年学年注册。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在校生以院(系)为单位,持财务处收费收据及学生证,到招生工作处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正式注册后,学生取得该学年学籍,享有该学年学习权利。
2.临时注册
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办理临时注册。临时注册学生在批准期限内,享有正式注册学生的权利。申请缓缴学费并经学校批准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款项尚未落实并经学校批准者;因其它特殊原因,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者;上述情形终止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临时注册转为正式注册手续。否则,将转为限制注册。
3.限制注册
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限制注册。
⑴ 未按学校要求缴纳或完全缴纳相关费用,且又未办理临时注册申请手续者;
⑵ 未按时返校,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⑶ 学校认定的应予限制注册者。
限制注册的学生不享有正式注册、临时注册学生的权利。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期注册
学生所在院(系),于当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对已学年注册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未按期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注册管理
1.招生工作处在发放学生名册时,应对限制注册学生予以标注,并及时将由临时注册转为限制注册学生名单通知相关人员。
2.学生取消限制注册后,应持招生工作处证明告知任课教师。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