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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

    2017-09-01 09:00:31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查询及认证等服务,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是国家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及认证的官方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 http://www.cdgdc.edu.cn/)是国家学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及认证的官方网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完善系统,网址 https://hdxy.jw.chaoxing.com/admin/login)是在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及认证的官方网站。
第二章 学籍信息管理
第三条
招生工作处将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新生数据上传至学籍完善系统,作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招生工作处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学籍完善系统,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成功的学生正式取得学籍;未注册成功的新生,需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正式取得学籍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完善其它相关信息。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并按国家要求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主要包括:在校学习学生注册、学生上学年学籍异动记载、学业记载、奖惩情况记载等。学生应及时登录学信网进行信息核对。
第三章 学历信息管理
第七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通过学籍完善系统,在学信网上对学生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即学历注册。
第八条
学历注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学业结论、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证书编号等。学历注册信息必须与学业证书标注内容一致。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后更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校为学生补办的学业证明书,应如实在学历注册信息中予以标注。
第四章 学位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通过学籍完善系统,在学位网上对学生获得的学位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即学位注册。
第十二条
学位注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学制、学位类别;学校名称、校(院)长和学位委员会主席姓名;证书编号等。学位注册信息必须与学位证书标注内容一致。
第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补办的学位证明书,应如实在学位注册信息中予以标注。
第五章 查询与认证管理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为学生出具学籍信息、学业信息、学位信息及其查询与认证的唯一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存档的学生学籍卡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信息、学业信息、学位信息相一致。
第六章 监管与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信息的;
2.因管理不善、密码泄漏等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3.违规公开、泄漏学生信息的;
4.非法篡改学生信息的;
5.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