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9 10:59:40 浏览数:0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 号),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补办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手写的申请表(签名处摁手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照三张(小二寸蓝底,尺寸3.5cm*4.9cm)
同版电子版一份(20-40kb,照片宽480*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电子版照片)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dxyxjk@163.com。照片应真实表达学生本人相貌,不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进行技术处理(PS),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嘴唇自然闭合。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不宜化妆。照片具体要求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执行。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月1-10日(工作日);
2.提交地点:1号办公楼127房间。联系电话:0535-2603996。
(三)毕业证明书的办理领取
1. 毕业证明书的办理需本人到校办理,需要一定程序过程,一般如果材料齐全、审核没有问题,次月的1-10日可以领取;
2. 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作废。
四、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