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18:59:39 浏览数:0
图书馆是读者借还书刊、查阅资料、阅览学习的公共场所,任何人进入图书馆都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二)保持馆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
(三)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自觉维护馆内秩序。
(四)爱护馆内设施,严禁涂抹刻画,馆内禁止张贴广告。
(五)倡导文明着装,讲究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1、新生接受图书馆馆前教育后方可入馆使用各种资源,馆前教育在借阅证发放之前集中开展一次。
2、馆前教育流程: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将新生名单报送图书馆→安排新生入馆教育时段→新生班级在指定时段到图书馆参加入馆教育→发放新生借阅证。
3、因故延期参加馆前教育的新生,借阅证可随学随办。
4、入馆教育后尚有疑问者,可自行查阅读者手册等相关材料,或咨询图书馆各岗位工作人员。
1、借阅证是各类读者到图书馆使用馆藏资源的唯一凭证,读者只有按规定办理借阅证,才享有入馆使用各项资源的权利。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酌情对双方借阅证进行1—3个月的停借处理。停借期满后方可继续使用。
3、学生读者最大借书量为50册,借期30天。
4、读者每持证进馆并借书一次,系统为该证件积一分。读者积分可用于越权借书或抵扣欠款。每积一分可越权借书一册或抵扣欠款0.1元。
5、读者续借图书权限1次,续期30天,须于图书到期日前续借,可自行登陆图书馆网页或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
6、借阅证有效期与读者在本学历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致,毕业清证时失效。
7、遗失证件要及时到图书借阅处和数字资源阅览室进行挂失。因证件未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负担。
8、挂失后又找到原证件者,请到借阅处进行证件复效;确定找不到原证者,请在周一至周日的工作时段到电子阅览室进行证件补办。
9、补办借阅证流程:携带有效证件或系部介绍信到数字资源阅览室补证→借阅处进行数据导入→注销原证件→启用新证件。
10、借阅证的清退:读者因任何原因离校,均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及借阅证清退手续。毕业生离校时以
1、图书馆经济图书借阅室、生科图书借阅室、莱阳中文书库均开展图书借还服务。读者需将随身物品放入存包柜,在各馆藏地点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后,方可入室选书。
2、选书:各借阅室入口处备有代书板,读者以证换板后自行入室选书。选取书时以板代书,板随人走。选中目标图书后,以板换证至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办理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检查图书,如有毁损、涂划、缺页等异常情况请告知工作人员。还书时若发现上述问题,由最后还书者负责。办理借阅手续时请将证件、图书翻至条码页交给工作人员,转至检测通道外候书。
4、续借:因阅读需要,读者可在图书到期日前登录图书馆网页自行办理续借手续或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读者续借权限一次,续期30天。
5、还书:图书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借阅证将无法再次借阅图书;超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复效。
6、预约:当读者所需某一馆藏地点的目标图书已全部借出时,可利用“预约功能”对该书进行预约。图书预约流程:登录“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选中目标图书→选择馆藏地点→查看该书是否符合预约条件→发出预约申请→点击预约按钮→预约申请成功。读者最大预约权限为8册;已做预约的读者应定期浏览图书馆网页,及时查看到书通知;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保留7天;逾期不办理借阅手续者视为恶意预约;恶意预约2次,系统即自动取消该读者预约资格。
图书馆设有工具书与外文图书阅览室、期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旧书样本阅览室等四处纸本阅览场所。室内资源仅供阅览,均不外借。读者进入上述区域除遵守“入馆须知”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则:
1、读者须出示借阅证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入室阅览。
2、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每位读者在单位阅读时段内仅限阅览一册书刊,禁止占刊占书。
3、读者阅览流程:登记读者信息→以借阅证换取代书板→选中目标书刊→以代书板替换目标书刊→登记书刊信息→阅览处阅览→阅毕归架前在登记簿上划“√”,→书刊归位,取回代书板→代书板替换借阅证→阅览结束。
4、读者复印书刊资料,需由值班人员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完毕,当班归还。
5、离开阅览座位时请将椅子摆放整齐。
6、不得在室内接打电话,读者入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
7、自觉遵守阅览室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章处理。
1、数字资源阅览室对全院持证读者实行收费服务,充值后方可使用。
2、读者刷卡后选机入座,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方可登录使用。
3、中途更换机器者,须点击“下机”,否则系统会持续收费。
4、下机前请点击“下机”,并退出系统关闭机器。
5、文明上网,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严禁使用观看不健康影碟。
6、每台计算机只允许一位读者使用。
7、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处理。
(一)逾期
逾期归还图书的读者,每日每册图书按0.1元资源占用费计入读者系统。
(二)遗失
遗失图书须按规定进行赔书或赔款。读者购买图书前请确认遗失图书的ISBN码,以同版或高版本图书抵赔,并缴纳10元图书加工费;遗失图书又无法赔偿原书者,则按以下标准进行赔款:
1、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格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图书,结合馆藏复本量,按原价格的5-6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结合馆藏复本量,按原价格的4-5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结合馆藏复本量,按原价格的3-4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结合馆藏复本量,按原价格的2-4倍赔偿,另须缴纳图书加工费。
2、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另须缴纳图书加工费。
3、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的图书,按上述普通文献标准赔偿。
4、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价格,并按上述普通文献标准赔偿。
5、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又找到原文献者,可在一个月内持收费单据索回赔偿金。
(三)污损
1、普通书刊资料:污损、批划、涂改、圈点1-5处者,按图书价格的1/2赔偿;污损6-10处者,按图书价格的2/3赔偿;污损11处以上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2、孤本图书、珍贵书刊资料:污损1-3处者,按原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污损4-6处者,按原价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污损7处以上者,按特殊价值文献标准赔偿。
3、撕割对书刊资料进行割页、撕扯等严重破坏行为者,按偷窃文献处理。破坏磁条、图书条形码者,每册次缴纳5元罚金。
4、偷窃馆内一切书刊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私带普通文献出馆者,一经发现即按偷窃文献处理,除追回被窃文献外,窃者按每册500-1000元交纳罚金,并全院通报。孤本图书、珍贵书刊资料一经发现被窃,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将上报学院从严从重处罚。
1、图书馆一楼目录厅设有馆藏检索终端机,该设备仅供读者查询使用。
2、使用终端检索设备需到电子阅览室充值后方可登陆。
3、检索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生故障,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4、不得在检索机上使用U盘等存贮设备;严禁插拔电源、移动线路等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