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开展 “文明阅读,资源共享”活动的通知

    2023-03-03 16:40:28           浏览数:0

各系部、全体读者: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读者公平使用图书馆自习区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买卖学校公共资源,图书馆决定联合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开展“文明阅读,资源共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倡导读者正确使用智能存包柜,做到“人在物在,人走物存”,以个人举手之劳构建文明阅读大环境。

二、 留存于401自习室窗台、桌面、椅面、地面的图书等物品,请于3月9日22:00前存入智能存包柜或带离图书馆。逾期未存放或带离的物品,暂存于402室,3月16日22:00前无人领取的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

三、 “文明阅读,资源共享”活动将常态化开展。每周一开馆后,图书馆将组织专人清理滞留于401桌面、椅面、地面的所有物品,清理日对应的第7日开始,视为无主物品。滞留于窗台的物品,将于本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清理。

四、 每一批无主物品被公开处理前的第3个工作日,将在图书馆网站发布《图书馆自习区无主物品处理公告》(遇节假日提前发布)。

五、 各系部考研区划分按上学期通知执行,原则上各阅览座位不允许滞留物品,倡导使用各区、室存包柜。

六、 阅览座位属于学校公共资源,全员共享,严禁买卖。买、卖座位者,图书馆将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年9月1日执行)第二章第六条第6款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联合买、卖双方所在系部及学院相关部门按流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鼓励读者如实提供买、卖座位线索,并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嘉奖。

八、暂存于402室的待处理无主物品,须在图书馆网站发布的处理公告有效期内领取,领取前需联系图书馆一楼借阅处在岗工作人员。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图书馆有权按无主废弃物品进行处理。

九、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图书馆所有。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图书馆

  2023年3月3日

编辑:王斐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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