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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23.06.2021 09:01:15           浏览数:0

  各教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及评价主体

  评教对象:本学期课表中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评教主体: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单招学生除外)

  二、评教时间

  2021年6月25日8:00至2021年7月9日18:00

  三、评教流程

  学生登录海都学院教务信息网→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学生端”→点击“学生端评教”→点击某一门课程对应的“评价”进入评教页面进行评价→点击“提交”完成该教师该门课程评价→点击下一门课程展开评价,依此类推。最后完成全部评教工作。

  四、评教指标设置

  评价教师指标体系分别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设计了共16条评价指标,并赋权重系数,每个指标的评价等级包括非常符合、符合、一般、不符合、完全不符合,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每项指标得分乘以一定权重后的累加得分即该位同学对该门课程的评教分。学生进入评教界面点击课程名后,系统将自动弹出上述评价指标。

  每门课程最后设置了一个课程建议评价指标(必填),用于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建议或意见。课程建议评价分数不影响学生评价教师分数。

  五、工作要求

  学生评教是检验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参评是学生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学改革应尽的义务,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学生评教的结果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请每位学生积极、认真做好评教工作,各院系务必做好学生的评教辅导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要召开班长、学习委员或全体同学参加的专题会议,充分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向学生讲解评教的目的、意义和评教注意事项。务必要求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为了确保参评率,增强评教成绩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选修下学期的全院公共选修课。学生参评率作为院系部教学管理状态数据,列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六、评教成绩发布与查询

  评价结束后,教务处对学生评教分数进行处理,去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各10%之后,平均分即为该教师该课程的学生评教分。

  七、其他

  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35-2603931,毛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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