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7.10.2015 00:00:00 来源:人文艺术系          浏览数:0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5年秋季助学金。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院财务部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院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院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同级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学生,排名可以位于前50%;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5年9月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2014年9月至今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材料报送
10月26日11:00前,各班级按照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人文艺术系团总支办公室,同时报送事迹材料(助学金无需上报事迹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系团总支评审后将名单公示后上报。 

 

邮编:265200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E-mail:renwenyishu2021@163.com
电话: 0535-260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