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14 00:00:00 来源:人文艺术系 浏览数:0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 84号)要求,我院2014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开始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偿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不含2014年入学新生);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6、补报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在不超过补偿代偿标准上限的情况下,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次年3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总额,根据当前银行基准利率测算;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往届毕业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据实审定。
三、时间安排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5:00。
四、上报形式
符合条件的相关个人,须及时把所需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邮寄)。
邮寄地址:莱阳市文化路11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工部
联系人:赵洪校
联系电话:0535-2923135 13406535897
邮寄材料收到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电话回复确认,请相关个人引起重视,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学工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