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11:25:57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本科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成果完成人均应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第一成果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人员。鼓励学院(部门)联合申报,亦可联合其他院校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3.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4.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一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四、成果评审
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项目等级建议,并将拟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教务处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反馈核实处理
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须提交纸质教材最新印次完整PDF电子版(数字教材须上传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填写能够查看全部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须上传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PDF电子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Level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有关资料,如需报送纸质版,则另行通知。
各单位于8月12日前汇总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534981826@qq.com,联系人:刘丹,电话:0535-2603932。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教务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