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08:40:52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一饭店火灾事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高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教学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教学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附件2)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教学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教学场所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院、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层层把关、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隐患排查闭环:全面覆盖教学场所消防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零容忍”。
(二)设施配置达标: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长效机制健全:形成“自查—整改—复核—提升”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常态化。
三、工作要点
(一)教学场所:加强教学楼和实验楼外围墙体、楼梯及周边道路的安全排查,避免出现因墙体脱落、楼梯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加强教室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有脱落隐患的部位及时处理。加强对考研自习室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用电行为。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走廊及楼梯间禁止堆放设备、危化品、杂物等。
(二)办公场所:加强办公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办公室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到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防止漏电或短路而引起火灾。
(三)电气安全:排查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电线老化等问题,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与进楼以及配电设施周边禁止堆放物品等现象。
(四)危化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源、电源保持安全距离,气瓶固定存放,通风设施有效运行。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配备齐全,疏散指示图清晰可见。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5月18日)
各教学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全面自查,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制定整改举措,于2025年5月19日之前提交隐患台账。
(二)督导检查阶段(5月19日—5月22日)
学校组织交叉检查,重点复核危化品、电气、消防设施等隐患以及强化自查自纠阶段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3日—5月28日)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工作要求,逐项落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出现疏漏。
(二)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即查即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需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的教学场所应立即停用,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安排,充分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协作,严禁走过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工作和教学工作齐抓共管,为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