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08:09:16 浏览数:0
各部门、单位:
为表彰我院教师在教研、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研、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学术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发展,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海院字〔2017〕154号),开展教研、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符合《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海院字〔2017〕154号)奖励范围的教研、科研成果。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1),提供成果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奖:有到位经费,尚无落实配套经费的项目,提供立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有到位经费和配套经费,且已结题的项目,提供结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成果奖:提供奖励文件、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学术论文奖:提供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版面费发票(利用课题经费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可提供发票复印件)、版面费对公转账的支付记录。
4.科技成果转让奖:转让合同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教材建设及学术著作(译著)奖:教材、学术著作(译著)的原件、复印件(封面页及编写人员页,含出版信息的封底页),出版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学竞赛奖:奖励文件、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7.知识产权奖: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正式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及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人才及团队、平台建设奖:教学名师奖励文件及证书、科研团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书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9.优秀论文(设计)指导奖:省级、院级优秀论文(设计)指导奖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团队内分配好的各类奖励情况汇总,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备案后提交组织人事部后予以奖励。
三、材料上报
11月8日前,各单位将《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教务处1-409办公室,《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2332213951@qq.com。
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将《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1-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2332213951@qq.com。
四、其他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破五唯”的制度基础,学院将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海院字〔2017〕154号)进行修订。从2021年11月起,教研、科研工作有关奖励将参照新办法执行。
联系人:郭丽英、王国倩 联系电话:2603932
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