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关于组织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16:19:52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夯实科研基础,培养科研学术骨干,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类别

  本次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类别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申请人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指南,结合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设计选题,鼓励跨学科或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为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科学研究类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申报项目的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掌握项目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具备带领团队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切实承担研究任务,鼓励在校生参与项目研究。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一项,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4.项目申报者应做好文献检索工作,避免重复研究,凡已在其他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不能再申报。

  5.以往校级科研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可申报。且项目成员中每位成员在研项目不超过两个。

  三、评选方式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经单位内部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择优确定申报项目。

  四、经费管理

  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经费分两期报销。在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报销60%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报销剩余经费。对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终止的项目,剩余经费应按原渠道返回,并追缴已报销全部经费。

  五、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

  1.项目确定立项后,教务处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在科研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实施。

  2.各单位要以成果为导向,集项目团队合力,合理分工,群策群力,按计划推进研究与实践进度,注重积累,形成科研成果。

  3.团队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策划,指导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

  4.落实项目中期检查制度。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的落实,以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5.项目结题要求:

  (1)需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中文核心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完成一定数量的本科论文指导任务。

  (3)其他科研成果。

  (4)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校级科研资助项目+课题编号。

  6.项目要在结题前一个月准备好结题验收材料,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验收。项目结题需经专家组鉴定通过。验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延期一年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一般不允许延迟结题,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

  七、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选题内容认真填写对应申报书(详见附件1)。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进行遴选排序,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3.各单位将《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3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2332213951@qq.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35-2603932。

  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