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2021-10-11 14:13:10           浏览数:0

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1.原则上必修课、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一般应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情况选择笔试或机考;

  2.非必修课、考查课的考核原则上由各教学院(系)部自行组织,可采用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方式进行,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

  3.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适合课程特点的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课程期末考核方案》,经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院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考试方式的改革要坚持创新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注重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工作安排

  1.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大数据学院于10月18日前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课)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安排;

  2.各开课教学院(系)部负责于10月22日前完成其余统一组织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安排,安排时应避免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课)考试冲突。

  、注意事项

  1.本学期考试安排在超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3周周末(11月27日、28日)、17周周末(12月25日、26日)、18周(12月30日、31日、1月2日)、19周(1月3日-9日),如需开设其他时间,请单独与考务管理科联系;

  3.如需在机房安排考试的,请提前与大数据学院孙维波老师联系确认机房容量及软硬件情况;

  4.排考课程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及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应作为监考教师参与监考,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人文艺术系自聘教师本学期监考场次原则上不低于6场/人;

  5.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情况及监考教师落实情况等,将作为各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