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做好韩国全州大学交换教授申报的通知

    2020-08-09 16:39:05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我校与韩国友好全州大学建立了教师公派交流项目,学校将选拔1-2名教师赴该校做交换教授。为做好交换教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交换教授条件
1.须为在职的教授(含副教授)或科研人员;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我院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3.具备较高的政治与文化素养,爱国守法,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踏实,勤奋好学。

4.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师优先考虑。

5.公派到韩国交换生数量多的专业教师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中英文简历各二份 ;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3.最终学历证明(最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二份。

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与友好学校公派教师项目申请表》(附件1)三份。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1.申请人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部(1#办公楼404室)。

2.国际合作交流部会同组织人事部、教务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评定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审核,遴选出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评定组审核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交流部确定申请人的具体出国时间及出国任务,申请人与组织人事部签订相关交流合作协议。

4.国际合作交流部协助申请人办理访学申请手续,在取得对方大学邀请函及访问学者资格表格后,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签证成功后到组织人事部、国际合作交流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5.按照国际合作交流部给出的往返时间订机票,出国访学,期满按时回国。

四、薪资待遇

1.交换教授交流期为一年,全州大学为交换教授提供韩币3200万/年的工资待遇(不含保险,不含宿舍),在韩期间住宿和生活费由本人自行承担。

2.在韩期间,学院基本工资正常发放,保险、公积金正常缴纳,考核奖、取暖补贴、防暑费、餐补、一次性年终奖等其他福利待遇停止发放。

五、义务与责任

1.交流开始前,交流人员要和学院签订协议,保证在结束交流回国后能够回学院继续工作至少5年,具体以协议书为准。

2.交换期间,每学期向学院递交一篇书面报告,汇报在韩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并积极做好双方学校间的交流合作工作。

3.被选拔出国的教师不得自行更改回国时间,一经国际合作交流部确认,必须按照计划进行。

4.原则上不允许出国教师延期。除非特殊理由,需提前两个月将书面申请报送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部及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照组织人事部相关规定处理。

5.在国外期间,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参与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与友好学校公派教师项目申请表》

附件1.doc

国际合作交流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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