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6 10:16:01 浏览数: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鲁教学字〔2020〕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原则、范围与结果运用
1.测评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测评范围
学校大学三年级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的专科学生。
3.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作为我院学生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依据。
二、测评内容及测评区段
1.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分为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三部分。
2.测评区段
测评区段为学生入校后至专升本考试报名前。
三、测评指标核算办法
1.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90%+思想品德状况×5%+创新创业能力×5%
2.课程学习成绩以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所有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折算为百分制。
课程学习成绩换算百分制公式:(平均学分绩点/总绩点5)×100
3.思想品德状况基础分为60分,每学年思想道德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加15分,合格者加10分,一般者加5分,较差者不加分。
思想品德状况换算百分制公式:(个人分值/最高分值)×100。
4.创新创业能力基础分为60分,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奖者加15分,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获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加20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加10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加5分;注册工商企业且正常运营超过1个月的的加10分。
创新创业能力换算百分制公式:(个人分值/最高分值)×100
5.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习成绩测评计算,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 21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流程
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学工部部长、团委书记及各教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综合考评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各教学院系成立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各教学院系的测评工作,并根据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测评,分专业汇总排序后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同年级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前40%的学生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1.测评成绩为平行分且同分数相关人员不能全部列入专业前40%范围的,按照单项成绩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入选。位次确定方法:按照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得分、创新创业得分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本办法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自2017级专科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