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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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昕阳,男,学号:H20140205,山东日照人,我院工程系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专业2014级软件工程6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年7月13日进行的《数据结构》考试中,何昕阳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未放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且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认定何昕阳构成考试违纪。
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何昕阳记过处分,本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