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10:53:28 浏览数:0
关于13级魏煦人等同学旷考的处理决定
在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
13级国经1班:魏煦人
13级国经2班:韩婧婷、孙汉卿
13级国经3班:窦晓斌、程豪杰、付宁、石添
以上7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构成旷考,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