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10:53:28 浏览数:0
关于11级金泓汝等同学旷考的处理决定
在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
金泓汝、路永杰、曲宁、张惠、刘力萌、殷艳妮、毛素素、徐伟铭、杨哲、秦柯涵、郭英强、曹向龙、王琦、张坤兴、肖珊珊、崔倩倩、叶雪、李瑞丽、赵晓娟、王琪、吴肖庆、牛千、聂凤德、李坤阳、蓝笑洁、钟晓霞、王静、王丽、周子翔、仇鑫磊、彭永康、高金林、董宸旭、王镇辉、王雷朋、迟吉园、沃章善、王川娇、付佩佩、孙静、刘苏叶、牛亚男、于晶、朱庆玲、李贝贝、杨慧、许力、胡亚丽、张佩佩、张议文、孙晓冉、李亚萍、安欣、姜可琛、朱新豪、宋叙君、张宗福、吕华宁、孔超、宋浩、刘伦凯、冯松、李君
以上63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构成旷考,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