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10:53:28 浏览数:0
关于14级李斐等同学考试违纪的处理决定
在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于2015年1月5日进行的《高等数学》考试中,
14级软件工程1班 李 斐 (学号H20140257)
14级软件工程2班 陈 璐 (学号H20140265)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参加考试,其行为构成考试作弊。本次课程考试成绩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由于以上2名同学的认错态度较好,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以上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