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10:53:29 浏览数:0
关于12级翟聪慧等同学旷考的处理决定
在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
12级国经1班:翟聪慧、白晓彤、田国君、刘栋
12级国经2班:沈友丽、王彦凯
12级国经3班:庄恋明、孙影、姜楠、肖蓓蓓、王腾飞、刁林、程纪华、陈绪龙、张永芳、朱淑华
12级国经4班:左娉、张倩、卢妍红、张风葵、马倩、黄晓娟、鲁赛赛、王加兴
以上24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构成旷考,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